9月16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簡稱“新15條”),旨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關于揚塵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與2013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出臺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簡稱“原15條”)相比,“新15條”是在前兩年實踐的基礎上,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的深化和標準的升級。“新15條”目標更明確、措施更具體、要求更嚴格。
目標更加明確
“新15條”明確要求,施工現場應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現場的空氣質量指數不應高于本地域空氣質量指數,為我省建筑工地揚塵治理設定了標準。
措施更加具體
與“原15條”僅僅是概括提出“施工現場及在建工程必須封閉圍擋”相比,“新15條”不僅明確了施工現場的材質,要求必須設置硬質圍擋,并對圍擋高度做了具體規定——城區主干道兩側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在“原15條”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的基礎上,“新15條”進一步明確要求,施工場地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在重污染天氣,還要相應增加灑水的頻次。對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新15條”規定除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外,還要求搬運時有降塵措施,余料要及時回收。
要求更加嚴格
在施工場地硬化方面,“新15條”要求,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應清掃整潔無浮土、積土,嚴禁使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對施工現場運送土方和渣土的車輛,在要求必須封閉或遮蓋,嚴禁沿路遺撒的基礎上,“新15條”進一步規定,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對施工現場的生活垃圾,“新15條”首次規定,要做到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為有效降低揚塵,“新15條”要求,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新15條”要求:建筑工程臨邊防護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據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為確保“新15條”見到實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安排下,于近日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力爭通過半年左右的集中整治和持續不斷的推進,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面貌顯著改觀。
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治理,關鍵是建設長效機制。下一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進一步加大巡查暗訪和督導力度,對揚塵治理成果顯著的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對治理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頂風違規企業記入不良記錄,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治理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各市(縣)住房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約談。(王嘯飛)
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
一、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硬質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城區主干道兩側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應清掃整潔無浮土、積土,嚴禁使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
三、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建立沖洗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四、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降塵措施,嚴禁裸露。
五、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
六、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必須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
七、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八、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及時清運拆除的建筑垃圾。嚴禁敞開式拆除和長時間堆放建筑垃圾。
九、建筑物內清掃垃圾時要灑水抑塵,施工層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垃圾。
十、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必須采取揚塵應急措施,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業。
十一、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十二、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十三、建筑工程臨邊防護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
十五、施工現場應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現場的空氣質量指數應不高于本地域空氣質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