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5〕43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人的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促進我省由建筑業大省向建筑業強省轉變,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為本,以服務建筑業發展為宗旨,確立企業在工人職業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企業和工人的積極性。發揮市場作用,充分利用優質教育資源。注重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養大批高素質建筑業技術技能人才和新興產業工人,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
二、基本原則
強化企業培訓主體責任,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引導建筑施工企業積極參與職業培訓,探索建立企業自主培訓考核機制、建筑工人工資水平與職業培訓等級掛鉤機制,增強企業提升職工技能水平和綜合素質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市場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工人職業培訓,促進行業職業培訓與社會需求緊密對接。注重產教融合,發揮建設類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的作用,強化校企協同育人,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
三、總體目標
到2016年底,我省建筑業企業技術工人在工種和數量上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一級資質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企業實現自有工人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到2020年,實現全行業建筑工人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中級技工為主體,高級技工為骨干,技師、高級技師為龍頭,老、中、青比例合理,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產業工人隊伍。
四、主要任務
(一)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實行分級分類培訓。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制度,采取自主培訓或委托培訓的方式,對企業自有工人進行相應職業培訓,嚴格按要求執行持證上崗。鼓勵支持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省重點扶持優勢建筑業企業和其他有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按要求建立培訓考核機構,自主開展本企業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并切實強化自律機制,提高培訓、考核工作質量。暫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委托培訓考核的方式。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建筑條例》規定,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建筑工人分級分類培訓、全員持證上崗。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工人,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頒布的職業技能標準相應等級要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理論知識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對施工現場的普工,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加強對項目班組長的重點培訓,提高項目班組長的技能水平和綜合管理能力。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使用與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政策,鼓勵引導企業探索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推進建立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等級與基本工資掛鉤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職務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制度。要主動與人社等部門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的優惠政策和補貼資金,讓更多的建筑工人享受優惠政策。
(二)優化培訓資源,創新培訓考核方式。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根據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特點和培訓需求,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等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培訓。鼓勵建筑施工企業通過積極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建立集中培訓實訓基地、購買社會培訓服務等多種形式,提高建筑工人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鼓勵行業專業培訓機構(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和社會團體等教學力量積極參與建筑工人職業培訓,按照市場化要求,發揮優勢和特色,構建與企業培訓基地互為補充的培訓網絡。
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建設類專業學生企業實習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2〕9號)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搭建校企合作平臺,采取試點推動、示范引領等方式,引導鼓勵和推動建筑施工企業與建筑類職業院校(技師學院、技工學校)對接,本著合作雙贏的原則建立長期校企合作關系,逐步使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態化。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主動與人社部門溝通協調,協助建筑類職業院校爭取財政資金,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新型現代學徒制試點,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一體育人。
針對生產操作性強、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崗位或工種,可采取集中培訓與施工現場培訓、分階段培訓與一次性培訓、師傅帶徒弟與集中輔導、基地或施工現場階段性測試與模塊化考核相結合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將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網絡平臺作用,有條件的地方可開設網上培訓學校,不斷探索高效實用、成本低廉的培訓模式。
(三)強化職業技能水平提高,提升就業從業能力。
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要以就業需求為導向,順應我省建筑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有針對性地開展建筑工人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突出實際操作能力考核,不斷提高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促進建筑工人就業能力不斷提高。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快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鼓勵支持設區市和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加強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積極組織和參加職業技能競賽。
五、職責分工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管理的配套措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工作。制定建筑工人培訓考核機構備案條件,監督指導培訓考核機構開展工作,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布全省培訓考核機構信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的培訓合格證書樣式統一印制《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建立全省統一的建筑工人培訓考核信息管理系統。具體工作由省建設教育培訓中心組織實施。
(二)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地區建筑工人培訓考核的配套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本地區建筑工人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考核機構的備案和日常監管,指導監督本地區培訓考核機構申領證書,以及建筑工人培訓考核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等。
(三)培訓考核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設備配置,嚴格教學管理,加強后評估,確保培訓考核質量。
1、普工、初級工、中級工和高級工培訓考核,由住建主管部門備案的培訓考核機構負責培訓、考核、頒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2、技師和高級技師培訓考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負責培訓、考核、頒發《職業培訓合格證書》。
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按現行規定執行。
六、有關要求
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直接關系建筑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建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建筑工人職業培訓作為促進企業發展、應對市場挑戰的戰略性任務來抓,按照“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準確把握工作定位,認真履行政府職責。
(一)加強和優化政府服務。進一步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轉變職能,改進作風。要深入建筑施工企業和培訓機構了解建筑工人職業培訓需求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通過上門服務、主動服務、精準服務,協調解決建筑工人職業培訓中的難點和難題,指導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穩步推進。
(二)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培訓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將企業組織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的情況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對開展工作力度大、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要進行宣傳和表彰;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培訓教育經費并拒不改正、不承擔培訓主體責任、持證上崗情況達不到相應要求的企業要提出批評、責令整改,并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三)逐步建立和推行工程項目生產人員配備標準,各工程項目應具備一定數量、比例的相應級別技術工人,主要生產崗位須具有高級工及以上技術工人。要將持證上崗制度與企業資質管理、招標投標、質量和安全監督、施工現場檢查、企業信譽等級、工程評優等行業管理規定與要求結合起來。
(四)加強對培訓考核機構的監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社會反映差,甚至弄虛作假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制止和糾正,嚴肅追究責任。